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六打击”专项行动的通告
2013-08-02 08:48:14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欧阳宣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048

 

 

 

      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建设和投资发展环境,保障我县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,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击非法占地、非法建设、非法阻工、强揽工程、偷税漏费、敲诈勒索的专项行动(以下简称“六打击”专项行动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     一、开展“六打击”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至9月30日。

      二、开展打击整治的范围:

     (一)非法买卖土地:县城规划区内非法买卖土地行为;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未经批准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;在项目征地拆迁告知发布后,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告知规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、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(构)筑物的行为。

     (二)非法违规建设: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,不经规划审批擅自开工建设,不按批准的规划实施,擅自更改用地性质、提高容积率、减少绿地率等违规行为;不依法组织招标,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行为;在住宅小区内搭建侵占公共空间、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建(构)筑物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行为;未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等违法行为;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管,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施工用钢管、扣件、起重机械设备等违法行为。

    (三)非法强行阻工:全县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内,非正当理由对在建工程进行阻工的行为。

    (四)强买强卖、强揽工程: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等手段强行供给建筑材料、强行承揽工程、强装强卸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
    (五)偷税漏费:土地买卖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偷税漏费行为。

    (六)敲诈勒索:土地被依法征收后,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;阻扰干扰建设项目正常施工,收取保护费或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     三、严禁任何党员、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参与或默许亲友参与上述行为。违者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 四、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组织、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主动自首、不主动纠正者,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自行中止、主动纠正或投案自首的,可视情节依法从轻、减轻或免予处罚。

     五、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。对故意扰乱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罚;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 六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

责编:欧阳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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